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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岁女孩被同学撞倒致脑死亡,父亲控诉校方1小时无动于衷,评论区吵翻了

广州花都培新学校。10月21号,课间。一个三年级男生冲刺奔跑,把同桌小女孩撞倒了,女孩后脑重重磕在地上。监控显示,出事五分钟之后,老师才发现。 老师把孩子送到医务室,通知了家长。没打120。一直等到家长赶到,强烈要求,学校才叫了救护车。从孩子被撞,到坐上救护车,整整耽误了一个小时。 孩子送到医院,诊断是头骨碎裂、颅内大出血 ICU抢救了13天,最后判定脑死亡。医药费已经十几万。撞人的男孩家长,给了一万七之后,不再出面,回避沟通。 学校用教育基金垫了一部分医药费,可一直不承认自己在救助和管理上有失职。很多人第一反应,是撞人的孩子全责。 法律上,确实。撞人的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民法典1188条写着,他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。 可这案子最大的争议点,不在撞,在那耽误的一小时。民法典1200条规定,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,学校没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要承担相应责任。 头部撞击、后脑着地,是非常凶险的颅脑损伤,存在迟发性出血。哪怕当时看着清醒,也不能掉以轻心。 学校的义务,不是送医务室、通知家长就完事了。遇到头部重伤这种高危情况,及时打120,是法定的救助义务。 最终责任怎么划,得看司法鉴定。撞击本身造成的损伤有多重,延误这一小时,对脑死亡结果的参与度有多大。 如果鉴定说,就算立刻送医,结局也难逆转,学校责任就轻。如果认定延误加重了后果,学校就得担比较重的责任。 还得提醒一句:学校垫付医药费,只是垫付,不等于认错。 这件事让评论区吵翻了 一拨人认为学校和老师责任重大,错失了黄金救治时间,让一个本有机会的孩子,被判了脑死亡。 另一拨人认为,学校固然有责任,可老师已经尽职了。一个老师,五分钟内发现问题,已经不容易。 老师每天要处理多少事,不可能面面俱到。更何况老师不是医生,她哪能判断出孩子伤得有多重。 教了这么多年书,我看这事,两边说的都有理。可我想说的,是那个没人争的地方。 老师和学校,确实难。可再难,有一条线不能退。孩子撞了头,后脑着地,吐了,晕了,喊不醒,这种时候,你别管是不是医生,你得知道一件事:这不对劲,得赶紧叫救护车。 你不用判断伤得多重,你只要判断出“这不是小事”,就够了。打120,不丢人。打错了,大不了被说一句大惊小怪。打晚了,就是一条命。 那一小时,是怎么过去的?老师送医务室,通知家长,等家长来。这一套流程,错了吗?单看每一步,没错。可合起来,就错了。 因为它漏了最要紧的一步:叫救护车。医务室能处理擦破皮、流鼻血,处理不了颅脑损伤。通知家长,家长赶过来要时间。这一来一去,黄金时间就过去了。 学校该有个规矩。孩子撞了头,只要沾上“后脑着地”“呕吐”“意识不清”这几样,别等家长,先打120,打了再说。 这个规矩,不难立。难的是,有没有人想着去立。那女孩,八岁。她要是没被撞,这会儿该坐在教室里,写作业,跟同桌拌嘴。 比意外更让家长难受的,是意外发生后,校方那一个小时的无动于衷,悲剧已经发生,再嘴硬也换不回那个孩子,只希望,失职的意识到错误,也希望这样的悲剧别再发生。 (所有图片均来源于网络,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) 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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